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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入住公寓,须持本人户口本、身份证,并提出书面申请;
2.入住公寓的休养人员须有单位(或个人)担保,担保人须由单位(或个人)出具证明,并持有效证件到场签订协议;
3.入住公寓需进行体检,并持有市级以上医院无传染病,精神病证明,方可入住;
4.入住人需一次性缴纳医疗备用金二千元(担保人在外地需交备用金四千元);
5.入住人个人闲杂物品不得带入公寓,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;
6.缴费超过半月按整月计算,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;
7入住人必须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;
8.各种收费标准,按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。
附:合肥市老年公寓入住协议
合肥市老年公寓入住协议
甲方:合肥市老年公寓
乙方:入住公寓者
丙方:入住担保方
一、甲方:
1.按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入住者提供相应的基本居住条件。
2.规范制度和管理,为入住者提供相应的(送开水、打扫卫生、洗衣被、盛饭洗碗、巡诊)服务。
3.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,对不适合入住者,甲方有权随时通知退回。
4.对入住期间不服从公寓管理,无理取闹或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及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者,甲方有权终止协议。
5.对入住者打人、骂人行为,甲方除批评教育外,有权施以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6.对不讲究卫生者,甲方予以说服教育,对屡教不改者施以必要的罚款或劝退。
7.入住者一旦发生危重病情,甲方立即通知丙方,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,丙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将入住者妥善处理。凡丙方接到通知后不到场者,甲方每天收取一百元急救特护费(药物、材料、用氧、抢救等费用除外)。
8.入住期间乙方无故损坏公寓物品,甲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赔偿费。
9.凡所罚、赔、急救特护费用等均从备用金中扣除。
10.遇到特殊事宜,三方经协商另行议定。
二、乙方:
1.办理入住手续,签订入住协议,并一次性缴纳备用金二千元(担保方在外地者缴纳四千元)。
2.根据自己房间的交费标准提前交清下一月的费用(含结清医药费),若备用金中途使用,及时补齐。
3.服从公寓统一管理,离开公寓向服务员请销假。否则,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。
4.遵守公共道德、文明礼貌、友好相处,若发生打人、骂人、伤害人等行为,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不排除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5.视寓如家,爱护公物,损坏公物,照价赔偿。
6.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杂物、烟头等,若屡教不改,将受到相应的处罚,直至离寓。
7.闲杂物品不带入公寓,贵重物品(特别是现金等)自己妥善保管,发生丢失责任自负。
8.若不适合继续留住,经甲方通知一周内办清出寓手续。
9.离寓时间,过半月不足一月者按月计价,时间不足半月者按半月计价。
10.遇到特殊事宜,甲、乙方另行议定。
三、丙方:
1.监督甲、乙双方严格按协议办事,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。
2.办理入住担保时,必须提供详细住址,通讯电话以及身份证等材料。
3.担保对象发生生病或特殊情况,一旦接到甲方通知,应及时赶到现场予以处置。逾时不到者,由此所造成的开销和责任均由其全部承担。
4.担保对象在住寓期间身体发生了变化,须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或增订补充协议。
5.担保对象在住寓期间发生其他情况,不适应继续留住时,应及时将其接回,逾期不接者,应承负全部责任。
6.终止协议时,应主动将乙方领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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